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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 立法适得其反
除对性骚扰行为尝试进行初步界定外,昨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中对“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增加了可操作性条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有律师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江苏此举意味着银行、丈夫所在单位等被赋予了“协助义务”———在妻子持有合法证件手续调查丈夫财产时应当积极配合。(据《东方早报》7月3日)
如果该法正式实施的话,江苏的妇女同志可以“牛”一把,从此老公不再有“私房钱”,只要心存疑惑,就可以去老公的单位调查经济情况。想想也该有多爽! 不过,当调查了老公的“私房钱”之后,家里还有和谐吗?老公还会像以前一样爱你,爱这个家吗?老婆去单位调查老公的“私房钱”,无论如何都伤了老公的自尊心,也容易使老公遭遇人家的笑话。说实在的,生活中有人利用“私房钱”搞不利于婚姻的事情,但更多的却是做些有利于家庭和谐的事情,比如自己的父母生病了,需要儿子资助,可是直接向老婆拿,老婆肯定不爽。如果拿自己的“私房钱”,岂不是皆大欢喜?再比如,同事朋友聚会,如果老是向家里要钱,肯定也是件不爽的事。如果自己有些“私房钱”,用起来岂不是爽快多了? 如果真的有老公的“私房钱”多的让老婆无法忍受的地步,那足以说明两人的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此时已经要通过离婚来解决了。即便是赋予了这种权利,也是毫无意义的了。 说到底,“私房钱”也只是家里的私事,没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更不必让老婆们有去老公单位调查的冲动。这不是保护妇女权益,相反,在一定程度上会害了妇女。有句话说,婚前睁开眼睛看,婚后闭上眼睛看。历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里的事,就没有必要说得很清。何必要引起老婆调查老公“私房钱”的冲动? 为“私房钱”立法,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还是慎重为好。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新闻来源:无锡婚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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