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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遗产之争
村民张老太今年75岁了,身体健康,头脑清醒。她有四个子女,均已成家。老伴儿李老汉于1987年去世,留下瓦房四间。张老太与她的小儿子一直居住在这四间房里。李老汉死后,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可是,由于此地要拆迁,于是,张老太把四位子女叫到一起,就这四间瓦房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
张老太认为,这四间瓦房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两间应归她所有,剩下的两间作为丈夫的遗产由她和四位子女共同继承。长子和两个女儿同意母亲的意见,但是小儿子李林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虽然房子是父母盖的,但在口头分家时,已把这四间房分给了他,所以他不同意母亲的意见,认为四间瓦房应归他所有。 张老太与小儿子协商不成,一怒之下,将李林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四间瓦房中2间归自己所有,剩下的2间按遗产继承。 在审理中,李林依旧坚持这4间房屋已经在口头分家时给了他,并出具了宅基地使用证。张老太却说,她没有给子女分过家,宅基地使用证上写有李林的名字是因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自己不在场,并出具了村委会的相关证明。 法院认为:张老太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涉诉财产四间房屋(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中有原告二分之一的份额,应从涉诉财产中析出。剩余的房屋属被继承人遗产,张老太及其四个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均享有该遗产的继承权,应予合理分割。李林称涉诉财产已分给他所有的辩解,证据不充分,所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充分证明涉诉财产即归其所有,他的辩解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判决张老太现住的2间房归她所有,剩下的2间归她的小儿子李林所有;李林给付张老太及另外三位继承人每人400元遗产折款。(编辑:刘艺铸)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新闻来源:北京婚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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