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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百答(一):一般规定
(一)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并产生法律确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此产生的是一种拟制血亲。 我国实行的是以收养未成年人为主,以养成年人为例外。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未满14周岁的人”才可以被收养。但,收养继子女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受此限。可以是成年人。 我国实行的是完全收养制。即: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则被收养人和生父母的关系则在法律上消除,其间关系不再父母子女的关系。 我国的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生效。此前的事实收养,认可。此后,再不再认可事实收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收养子女时,需夫妻共同收养。只在在独身收养时,才可单独收养。 收养有两条原则必须遵守,较具中国特色:一,不得违犯计划生育。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子女的不得收养子女。如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2,无子女的人,只可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继子女和孤儿,残疾儿童,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继子女的,不受此限。3,送养人在送养后,又有抚养能力时,可以再行收养别的子女。送养后,不得以无子女为名,再生育子女。 二,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二) 哪此人可以成为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以上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须相差40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应当共同收养 7,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被收养人: 1,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 2,满足1的情况下,还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新闻来源:北京婚姻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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