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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没证明 收养人告村委会
今年47岁的老刘是个体工商户。7年前,没有子女的他收养了一个弃婴。但苦于没有村委会的证明,孩子一直不能落户口,也不能就近上学。为了孩子,老刘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到丰台法院,要求丰台法院判令村委会为他出具收养子女的相关材料。
老刘在起诉书中称,1998年10月30日,一位环卫工人将捡到的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弃婴交给他抚养。他为女婴取名田田。他抚育田田至今,孩子已经8岁了,在上小学三年级。但田田至今没有落上户口,因此没有与他建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老刘认为,他收养田田一事有派出所及环卫工人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并且丰台区民政局已为原告作完了寻亲公告,他收养田田的行为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2005年5月9日,老刘已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向住所的村委会提出为他出具婚姻状况、无子女状况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材料的申请。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他出具相关证明,致使老刘收养子女的登记手续被迫中断。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新闻来源:北京婚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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