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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居民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
临时身份证可办婚姻登记 2004-4-27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自去年10月1日实行至今,遇到不少新问题。今天,济南市民政局公布了民政部日前制定的有关意见。 临时身份证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否相信书面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 补领结婚证有婚龄限制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出国人员结婚区别对待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单位拒开介绍信,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因特殊情况取不到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意见”出台 婚姻登记彰显人性化 2004-04-27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国家民政部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今日起正式在济南市开始施行,婚姻登记将大幅度简化手续,人性化婚姻登记正向人们走来。 身份证、户口簿不再卡脖子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不再麻烦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服刑人员可婚姻登记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省城民政开办未婚证明 2004-04-11 省城居民可以不必再为开具“未婚证明”犯愁了,从今天起,济南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省城居民持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户口在济南的李先生去年前往上海工作,上海方面一直要求他开具“未婚证明”,他向原单位、居委会等多次咨询,始终未能开出,很是犯愁。据了解,新《婚姻登记条例》自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取消了当事人结婚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另一方面,诸如购房
新闻来源:280孕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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