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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新”在哪里
据了解,广州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对华侨夫妇,妻子无法妊娠,其居住在国内的姐姐自愿为妹妹代孕。中山医大附一院生殖中心为他们圆了梦。临产时,姐姐要求医院出证明,证明孩子是妹妹所生。医院左右为难:开证明吧,孩子明明是姐姐生的,不开证明吧,孩子又的确是通过体外授精—胚胎移植而来。 从法律上看,还有这样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代孕母亲因此失去受孕能力怎么办?代孕过程中流产,责任谁负孩子出现缺陷,双方都不要怎么办。 另外,如果允许实施代孕技术,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某些有正常生育功能的女性,为保持体形或避免疼痛,要求医生实施“代孕”技术。这就涉及到了伦理道德的问题。 即使单从医学角度来看,代孕技术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次应移植几个胚胎?如果只移一个,成功率太低。如果移植多个,胚胎活力强,都存活了,就必须减胎。但减胎可能导致孕妇感染、出血或引起其它并发症,最后流产。如果不减,胎儿患脑瘫、癫痫的几率会明显高于单胎。这对代孕母亲和孩子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新闻来源:美美婚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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