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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新”在哪里

新《婚姻法》新在那里? 那么《修改决定》对婚姻法作了哪些重要修改呢? 
  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影响婚姻质量和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修改决定》在重申“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基础上,突出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并且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修改决定》还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查院应当依法公诉。 
  严禁“包二奶” 
  《修改决定》在原有《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内容。这样的修改,对“包二奶”的现状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属于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修改决定》还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所有权更加明晰 
  以往人们简单地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今这个“共有”也不是绝对的了。《修改决定》列出了个人特有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同时规定了夫妻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可以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离婚条件更加明确 
  此次《修改决定》仍然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可操作性。《修改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后权益更明确 
  离婚后探望子女一直是个难题。为此,《修改决定》增加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从而把这种权利法定化,还第一次把家务劳动的价值予以量化,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实行离婚过错赔偿制 
  为了更好地体现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修改决定》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确立了过错赔偿原则。“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赔偿。 
  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 
  这是立法机关第一次确定的两项重要的婚姻制度。《修改决定》规定,具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消婚姻。无效或可撤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借腹生子”为什么被禁止 
  国家卫生部近日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从今年8月1日起,“借腹生子”将被禁止。 
  代孕,就是“借腹生子”,它将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的子宫内。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已开展这项技术。 
  据有关专家分析说,代孕被禁止,主要是因为它牵涉到很多目前难以解决的医学、法律、伦理、道德问题。从法律上看,还可能出现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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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美美婚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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