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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结婚规定的法律价值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山东大学出台了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学生可以结婚,符合条件的还可生育。对这一关系自身利益的消息,大多数学生反应冷淡,感觉“结婚离我们还很遥远”(2月25日《生活日报》)。
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长时期内,有些部门制定了不少违背法律原则的“行业规定”,而教育部门不准即使达到法定婚龄的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只是其中的一例。应该说,这些“行业规定”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对于规范秩序、减少矛盾和稳定社会等曾经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它们已经失去了价值,甚至成为法治进程的羁绊。 现在,山东大学首开全国先河,准许符合法定婚龄的大学生结婚、符合生育条件的大学生生育,这是执行法律,是恢复法律原则,是迟到的法律精神的回归。虽然大家现在都把螃蟹当作美味佳肴,但是第一个吃的人却是铤而走险的英雄。同样地,虽然大家都知道“行业规定”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但是那么多的“行业”却不敢或者不愿意率先纠错,那么多的大学也不敢或者不愿意率先纠错,所以,山东大学的行为和勇气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做出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应尽的义务,而并不是用来讨取某些人的欢心的。就像政府提供了城市广场和绿地,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一部分市民前去休闲玩乐,那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另一部分市民不去广场和绿地,而是呆在家里看电视,那也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同样地,准许大学生结婚,是恢复大学生本来应该具有的权利,当一部分大学生想结婚的时候,就可以自由结婚,这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而当其他大学生不想结婚,想找到工作以后,有了稳定的收入时才结婚,这也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 即使如记者所说“大多数学生反应冷淡”,有的市民感到“诧异”,那也是正常的,也不能掩盖事情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事实上,法律允许离婚就是为少数人开的一个法律“口子”,本意并不是希望结了婚的夫妻都去离婚,而是当少数夫妻感情破裂以后,想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自由离婚。准许大学生结婚也是同样的道理,即使只有万分之一的大学生想结婚,也体现了这一规定的巨大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准许大学生结婚,是时代的进步,是法治的进步;从现阶段来看,它的象征意义将大于实际作用,它的法律价值将大于现实需要。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新闻来源: 四川在线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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